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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型及中小型農機具補助

請農友把握機會!
申請時間:請於9月12日起至23日截止登記,登記後確定有補助名額後再購買。

各農機具種類申請額滿或申請截止日後不再受理,另同一申請人同一機種不得與103年度連續申請補助。

申請地點:本會推廣部 電話:5385254、5386143轉500-503

勘驗時間:9月12日起至10月14日止於本會推廣部。勘驗時間截止後未辦理完成者視同棄權。

為因應國際糧食上漲並協助本市農民耕作及復耕,本會將協助市府辦理本市農民亟需購置之大型及中小型農機具申請及補助,以提高耕作意願維護農業生產,敬請協助宣導週知。

說明:

一、依據林市長體恤農民辛勞及照顧農民德政,經本會陳理事長全桂、陳常務監事學立、鍾總幹事祥銘及全體理監事等向市府反應爭取。

二、凡本市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友,自耕農地面積在本市轄區0.1公頃以上,得補助中小型農機;自耕農地在本市轄區5公頃以上者,得優先補助大型農機。

三、預計補助之中小型農機具種類有:1.動力割草機(背負式)2.動力噴霧(撒肥)機3.中耕機4.抽水機5.鏈鋸。大型農機有:1.曳引機2.插秧機3.聯合收穫機。為避免發生爭議,受補助人(農民)不得冒名購買及重複申請補助,並以一機種為限。所補助購買之農機具必需為新品,且未受其他計畫補助者。

四、合於補助條件之農友,應於通知補助期限內攜帶身分證件、農地證明文件、印章、新購買之農機具、發票、申請人本會存摺封面影本等有關資料向本會辦理補助手續。

五、新購之中小型農機具,因補助機種、馬力大小及各廠牌價格略有不同,價格經訪查預估編列補助經費,新購農機具補助以實際價格不超過1/2為限(大型農機不超過1/3為限),各機種不得超過其最高限額。因市政府預算編列有資本門、經常門科目分別,各機種最高補助限額及預計補助台數如下:

補助機種 動力割草機(背負式) 背負式動力噴霧(撒肥)機 中耕機 抽水機  鏈鋸(40cm以上)
最高補助限額(元) 4,000 5,000  13,000  4,500  4,000
預計補助台數  30 21 15 24 18
發票金額 10,000以下(不含1萬)  10,000以上(含1萬) 10,000以上(含1萬)  10,000以下(不含1萬)

10,000以下(不含1萬)

 
補助機種 曳引機 插秧機 聯合收穫機
最高限額(元) 300,000 300,000 300,000
預計補助台數  1 1 1

六、本會受理農友新購農機具補助後,農友應將補助之新農機送至農會,以利農會依據申請人提供之發票資料查驗,核對購買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機種、廠牌型式、本機及引擎(馬達)號碼、價格等是否相符且所購買農機具是否新品等。

七、如有違法套購、虛報或與事實不符者,除追回補助款外,將視情節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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