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f top

「振興三倍券 台灣Pay最配」抽獎活動辦法

壹.  活動名稱:「振興三倍券 台灣Pay最配」抽獎活動。

第一重『振興早鳥回饋 首選台灣Pay』(下稱第一重活動)
第二重『加碼振興抽好車 94要用台灣Pay』(下稱第二重活動)

貳.  活動對象

一、 第一重活動:
完成經濟部「振興三倍券」登錄綁定參與第一重活動金融機構之「台灣Pay」(係指透過「行動銀行」APP 或「台灣行動支付」APP,綁定金融卡/金融帳戶/信用卡),)進行掃碼交易(含主掃及被掃模式)達數位「振興三倍券」回饋新臺幣(以下同) 2,000元資格之用戶(須依第一重活動金融機構公告之規定辦理,www.taiwanpay-event.com.tw/check.html)。

二、第二重活動:

(一)頭獎至陸獎:
屬第一重活動對象之用戶,同時具有第二重活動頭獎至陸獎之抽獎資格。

(二)柒獎至玖獎:
使用「台灣 Pay」(透過參與第二重活動(柒獎至玖獎) 金融機構之「行動銀行」APP 或「台灣行動支付」APP,限綁定金融卡/金融帳戶)進行掃碼消費(含主掃及被掃模式)之用戶。

參.  參與機構

一、第一重與第二重(頭獎至陸獎)活動:參與機構名單如下,如有更新以「三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 (www.taiwanpay-event.com.tw)為準,不另行通知。

(一)   「行動銀行」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陽信銀行、淡水一信、台中二信、三信商銀、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郵保鑣)、日盛銀行,計16家金融機構。

(二)   「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新光銀行、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日盛銀行及南農中心,計18家金融卡發卡機構。

二、 第二重(柒獎至玖獎)活動:參與機構名單如下,如有更新以「三倍券in台灣Pay」網站(www.taiwanpay-event.com.tw)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一)   「行動銀行」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高雄銀行、兆豐銀行、臺灣企銀、陽信銀行、淡水一信、台中二信、三信商銀、農金資訊(農漁行動達人)、中華郵政(郵保鑣)、永豐銀行(豐錢包)、玉山銀行及日盛銀行,計19家金融機構。

(二)   「台灣行動支付」APP 之參與機構: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上海商銀、兆豐銀行、臺灣企銀、新光銀行、基隆一信、基隆二信、淡水一信、新竹一信、彰化六信、花蓮二信、中華郵政、日盛銀行及南農中心,計19家金融卡發卡機構。

肆.  活動條件:

一、第一重『振興早鳥回饋 首選台灣Pay』:

(一)  活動期間:109/7/15-109/8/31,共進行2次抽獎。

1.109/7/15-7/28,抽獎日期:109/8/7。
2.109/7/29-8/31,抽獎日期:109/9/10。

(二)  活動內容:

屬第一重活動對象之用戶,於活動期間以「台灣 Pay」進行掃碼交易,累計金額達3,000元(含)以上,可獲得乙次抽獎資格,該活動期間第一次抽獎未得獎者,得以同一抽獎資格繼續參與第二次抽獎。

(三)  活動獎項:

抽獎時間 獎項 獎品 數量

第一抽

109/8/7

早鳥獎 「台灣 Pay」購物金2,000元 500名

第二抽

109/9/10

早鳥獎 「台灣 Pay」購物金2,000元 500名
共計 1000名

(四) 領獎方式:

於中獎名單公告後至109/10/31間,中獎者須再以參與經濟部「振興三倍券」活動同一金融機構之「台灣Pay」(金融卡/金融帳戶/信用卡)進行掃碼消費(含主掃及被掃模式)並累積達2,000元後,即可領回上述2,000元購物金,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五) 抽獎、通知及領獎作業:

1.主協辦/執行單位於109年8月7日、109年9月10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之「台灣Pay」金融帳號/信用卡卡號,並透過中獎人使用之「台灣Pay」金融帳號/信用卡卡號其所屬金融機構通知中獎人,中獎名單預計於109年8月21日、109年9月24日於「三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中獎人務必留意中獎訊息。
2.經本活動「台灣Pay」所屬金融機構通知中獎人達成前述「台灣Pay」累積消費滿額條件起三十日內中獎人須完成「台灣 Pay」2,000元購物金之領獎事宜(以郵戳為憑)。

二、第二重『加碼振興抽好車 94要用台灣Pay』:

(一) 活動期間:109/7/15-109/12/31。

(二) 活動內容:

1.屬第二重頭獎至陸獎活動對象之用戶,於活動期間以「台灣 Pay」進行掃碼交易累計金額達3,000元,可享乙次抽獎機會。
2.屬第二重活動柒獎至玖獎活動對象之用戶,於活動期間以「台灣 Pay」進行掃碼消費且單筆消費滿94元,可享乙次抽獎機會。
3.第二重活動同一參加者限得一個獎項。

(三) 活動獎項:

獎項 獎品 數量
頭獎 Toyota RAV4_HYBRID 油電休旅車 1名
貳獎 New Gogoro 3 Plus (市價75,980元) 2名
參獎 5萬元禮券 (市價50,000元) 1名
肆獎

Dyson V11 Absolute 無線吸塵器

(市價26,900元,可兌換等值提貨券)

2名
伍獎

iPHONE11 128GB

(市價26,900元,可兌換Apple等值提貨券)

5名
陸獎 GIANT折疊車FD806 (市價6,800元,可兌換等值提貨券) 5名
柒獎 使用三倍券支持台灣Pay 回饋金$500 1,200名
捌獎 使用三倍券支持台灣Pay 回饋金$200 1,300名
玖獎 使用三倍券支持台灣Pay 回饋金$100 1,567名
共計 4,083名

(四)抽獎、通知及領獎作業:

1.主協辦/執行單位於110年1月15日,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之「台灣Pay」金融帳號/信用卡卡號,並透過中獎人使用之「台灣Pay」金融帳號/信用卡卡號其所屬金融機構通知中獎人,中獎名單預計於110年1月29日於「三倍券in台灣Pay」網站()公告。中獎人務必留意中獎訊息,並於中獎名單公告日起三十日內(最遲至110年2月27日)完成領獎事宜(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伍.  本活動柒獎至玖獎中獎回饋金之入帳帳號,以中獎者使用「台灣Pay」交易之金融帳戶為限。

注意事項

一.中獎人應於主協辦/執行單位公告之規定期限前,將「領獎須知」、「中獎收據憑證」及「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親簽詳填並交付主協辦/執行單位核驗後,始得進行領獎作業。本活動獎品一經寄送、交付或匯付後,如過程中發生遺失、遭冒領、竊取等喪失占有情形,或有破損、延遲,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原因;以及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中獎憑證遺失、毀損或無法辨識,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者,主協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

二.第一重、第二重(頭獎至陸獎)之活動條件,相關「台灣Pay」登錄綁定程序、領回2,000元資格之認定及回饋機制等各條件或標準,將以參加者選定之各金融機構訂定之「台灣Pay」「數位『振興三倍券』相關活動」之辦法內容及注意事項為準。

三.本活動參加者同意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紀錄,皆以主協辦/執行單位之電腦系統與時間之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事由,致本活動對象所寄出、填寫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協辦/執行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不得因此異議。

四.中獎人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完整、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完整、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協辦/執行單位將解除或撤銷其中獎資格,如其有損害主協辦/執行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並得請求民、刑事損害及訴追相關責任。如因參加者填寫之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主協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中獎人逾領獎期限未領取,或未回覆、未提供正確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清楚、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五.主協辦/執行單位就本活動對象之資格,保有審查之權利,經查核若有不符本活動之規定者,主協辦/執行單位得解除或撤銷其參加或中獎之資格,並得追回獎品。

六.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檢視各交易情況及中獎情況是否為人為操作之行為,對於有偽造、詐欺或冒名者等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意圖兌領之參加者,主協辦/執行單位經查證屬實者,有權終止或撤銷其參與本活動資格外,並得保留追訴權。

七.中獎人就本活動實體獎品部分,不得要求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並同意遵守獎品供應商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相關規定,主辦/執行單位對中獎人領取或使用之獎品不負任何瑕疵擔保或賠償責任。

八.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價值)在新臺幣(下同)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金額(價值)在20,010元以上者,中獎人依法需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人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價值)為何,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主辦單位將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中獎人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本活動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法定義務,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法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

(一)當本活動對象選擇台灣Pay參加經濟部「振興三倍券」活動,並完成登錄綁定後,即視為同意主協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本活動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提供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登錄活動綁定之金融卡帳號、信用卡卡號及相關登錄資訊等個人資料,主辦單位並得於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協辦單位/執行單位,以及依法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或金融監理單位。

(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加者得就保有本活動個人資料之機構或機關(下稱蒐集機構(關))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蒐集機構(關)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本活動對象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蒐集機構(關)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本活動對象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4.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本活動對象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蒐集機構(關)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蒐集機構(關)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活動對象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本活動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協辦/執行單位無從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將導致無法參加本活動。

(四)提醒本活動對象選擇以「台灣Pay」參加經濟部「振興三倍券」活動,應於登錄綁定前詳閱本活動各項約定內容及上開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當本活動參加者完成登錄綁定流程時,視為已充分了解相關權利義務並同意提供參加者的個人資料。

十. 損害賠償

本活動對象已明確瞭解並同意,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主協辦/執行單位之事由,致本活動對象無法參加本活動者,主協辦/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本活動期間主協辦/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內容、期限、獎項等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無需另行通知。本活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協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之。

十二. 主辦單位:本活動辦法之參與機構

協辦單位: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 執行單位:詮勢廣告有限公司。

連絡電話:02-27546767 #233「台灣Pay活動小組」。


1090715 1

1090715 2

Our website is protected by DMC Firew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