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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天然災害稻穀收購辦法

災害稻穀補申報期:自105年10月19日起至105年10月28日止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105.10.18來文(農糧北竹字第1051120386號)

本(105)年第2期作水稻受梅姬颱風影響,造成葉片破損或葉面枯黃及不稔實情形,為維護農民收益並減輕損失,自即日起啟動天然災害稻穀收購作業。

  • 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部份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農民收益並減輕其生產之稻穀因受天然災害致發芽或稔實不良之損失,訂定本要點。

二、收購災害稻穀以遭受區域性天然災害之農戶所種植之稉種、秈種及糯種稻穀,且於當期作依規定申報種稻有案,並符合下列各款驗收規定者:  

 (一)容重量:

  1. 稉種稻穀一公升容重量未達五三0公克。
  2. 秈種稻穀一公升容重量未達四九0公克。
  3. 圓糯稻穀一公升容重量未達五一0公克。
  4. 長糯稻榖一公升未達四八0公克。

 (二)水分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

 (三)夾雜物不得超過百分之一。

 (四)不得有腐敗、變色、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

三、災害稻穀每公頃收購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一所定收購數量,其每公斤收購價格如下:

災害稻穀收購價格表

災害稻穀種類(容重量)

收購數量(每公頃)

收購價格(每公斤)

稉種 未達五百三十公克/公升者

計畫及輔導
 一期作 三千二百公斤
 二期作 二千三百公斤

二十二元

餘糧

 一期作 三千公斤
 二期作 二千四百公斤

二十點六元

秈種 未達四百九十公克/公升者

圓糯 未達五百一十公克/公升者

長糯 未達四百八十公克/公升者

計畫及輔導

 一期作 三千二百公斤
 二期作 二千三百公斤

二十一元

餘糧

 一期作 三千公斤
 二期作 二千四百公斤

十九點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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