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年天然災害頻仍,為協助受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復原重建
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農金字第1157466673號令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並定自115年8月26日施行。
為協助受災農漁業者減輕經營負擔,針對「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推出以下重點免息及便民措施,請會員農友多加利用:
一、 貸款免息 1 年
- 免息期間:自 115 年 8 月 26 日起至 116 年 8 月 25 日止,免予計收貸款利息。
- 新貸案件:因「115年8月下旬豪雨」申辦之案件,自撥貸日起算 1 年內免收利息。
二、 簡化免息作業程序(免申請)
- 考量借款人已透過「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認定受災事實,為落實簡政便民:
- 舊貸案件:無須另外提出申請免息。
- 新貸案件:撥貸後直接適用免息。
三、 免收保證手續費
- 適用本項免息措施之貸款案件,若送交「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於免息期間一律免收保證手續費。
💡 相關資訊與洽詢方式:
- 相關詳細辦法與資訊,可至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網站查詢與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