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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


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條件

農會會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設籍新竹市農會組織區域內,且農地座落於新竹市或新竹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實際從事農業者。
於102年2月1日以後參加農保,須為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包含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或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
A. 自耕農:
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所有農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0.1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B. 佃農:
  •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C. 雇農:
民國90年1月20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D. 農業推廣工作者:
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在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經有關農業機關、學校、團體出具證明文件者。

E. 農林牧場員工從事農作者: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6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應備資料:
(一)十日內戶籍謄本壹份【全戶】。(戶籍需在本會轄區內滿一年,以符合每年工作90天以上之規定;毗鄰鄉鎮認定可當日往返從事農作) 『PS請攜帶印章,記事欄要列印』

(二)十日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戶內幾人投保則需幾千平方公尺土地之謄本(每一人/一分地以上)】。

  • 若地籍謄本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時,得向「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俾便辦理。
  • 若地目為林地時,則每人平均面積兩分地【二千平方公尺】以上始得加保。(九二年六月十二日起。)

(三)土地若為持分者(非1/1)請檢附分管圖、分管契約,所有人全部之土地登記謄本,必要時需申請指界。非自有農地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加保農地取得未滿1年,於加保滿6個月後辦理二次現堪。

(四) 身份證正本、影本,印章。

(五) 本人親自到會填寫:1.(非)農會會員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表2.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切結書3.會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申請書提出申請。

  •  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達月投保金額三倍(30600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月投保金額1/2倍(5100元)以上之憑證;且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六)申請前1個月之農地全貌現況照片2張以上(1筆土地1張)。

註:【此為一人份,若同戶內多人加保則類推。】

非農會會員: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 年滿15歲以上者。
2.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4.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5.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1/2倍以上金額者。
6.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7.設籍新竹市農會組織區域內,且農地座落於新竹市或新竹市毗鄰鄉(鎮、市、區)範圍內, 實際從事農業者。
8. 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A. 自有農地者:
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B. 承租農地者包括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 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得不經公證。
  •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C.雇農:
民國90年1月20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應備資料:
(一)十日內戶籍謄本壹份【全戶】。(戶籍需在本會轄區內滿一年,以符合每年工作90天以上之規定;毗鄰鄉鎮認定可當日往返從事農作) 『PS請攜帶印章,記事欄要列印』

(二)十日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戶內幾人投保則需幾千平方公尺土地之謄本(每一人/一分地以上)】。

  • 若地籍謄本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時,得向「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俾便辦理。
  • 若地目為林地時,則每人平均面積兩分地【二千平方公尺】以上始得加保。(九二年六月十二日起。)

(三)土地若為持分者(非1/1)請檢附分管圖、分管契約,所有人全部之土地登記謄本,必要時需申請指界。非自有農地請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所有權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加保農地取得未滿1年,於加保滿6個月後辦理二次現堪。

(四) 身份證正本、影本,印章。

(五) 本人親自到會填寫:1.(非)農會會員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表2.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切結書3.會員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眷屬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申請書提出申請。

  •  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達月投保金額三倍(30600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月投保金額1/2倍(5100元)以上之憑證;且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六)申請前1個月之農地全貌現況照片2張以上(1筆土地1張)。

註:【此為一人份,若同戶內多人加保則類推。】

歡迎洽詢 保險部 03-5386143轉5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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